福特涉嫌侵犯混合動力電動車專利 或遭禁售?
美國馬里蘭的混動動力技能公司paice及Abell foundation聲稱福特進口的有些混合動力電動車及有關零部件侵犯了其專利,并違背了美國1930關稅法案。
據(jù)悉,Paice還向多家車企發(fā)起過類似的起訴,包含大眾、奧迪、保時捷、豐田、雷克薩斯、現(xiàn)代起亞等,但據(jù)Paice履行副主席所言,上述車企的案子都已處理,
且以為其之所以挑選起訴的原因是期望讓各車企意識到是Paice具有這項技能。
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本周對福特轎車專利侵權一案展開了查詢,據(jù)悉,此案或對福特從墨西哥進口混合動力電動車產生影響。
Paice公司CEO Robert Oswald在發(fā)言中表明:“我們信任福特,我們的工程師一向以來都真摯地向福特共享我們持有專利的混合動力技能,但是這種真摯卻被其錯
別對待。”
兩家公司聲稱,自1999-2004年以來一向與福特進行協(xié)作,并為其供給具體的模型和零部件設計,但隨后福特卻拒絕運用Paice的技能。
Paice請求ITC發(fā)布禁制令,并請求福特在墨西哥出產的混合動力電動車制止在美國出售,包含福特Fusion及林肯MKZ。而福特方面則表明,與Paice的協(xié)作沒有停
止,并將持續(xù)積極地保衛(wèi)自己的權力。
而ITC將向其履行法法官遞送此案,最終將由該法官判處福特是不是存在違背關稅法案第337章的做法。
ITC這次建議的查詢也是Paice與福特一案長達數(shù)年爭辯的最新進展。Paice曾在2014年申述福特有侵略其專利的做法,但最終法庭宣布無效。此前接受上訴的法庭
表明將維持原判,但Paice則挑選測驗別的路徑來獲取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