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專利申請:專利權質押作為一種擔保方式,無疑將對促進資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債權的實現,發(fā)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起到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專利權質押活動的起步階段,尤其是在專利權質押合同的簽訂、登記等實際操作中,將會遇到很多具體問題,下面跟著神州小編一起了解專利權質押合同吧:
??1、專利權質押:專利權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擁有的專利權擔保其債務的履行,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情況下,債權人有權把折價、拍賣或者變賣該專利權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的物權擔保行為。
??《擔保法》規(guī)定的擔保方式有五種,即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種形式。
??所謂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guī)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第七十五條規(guī)定,“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可以質押。”因此,可以這樣認為,專利權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專利權移交債權人占有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專利權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專利權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其中,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用以質押的專利權為質物。
??2、專利權質押合同
??按照《擔保法》的規(guī)定,“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出質人與質權人及其代理人均視為質押合同當事人。作為當事人,可以單獨或共同提出專利權質押合同的登記請求。
??專利權質押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擔保條款。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權質押登記辦法》的規(guī)定如下:
??第九條 當事人提交的專利權質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與質押登記相關的內容: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二)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三)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四)專利權項數以及每項專利權的名稱、專利號、申請日、授權公告日;
??(五)質押擔保的范圍。
??第十條 除本辦法第九條規(guī)定的事項外,當事人可以在專利權質押合同中約定下列事項:
??(一)質押期間專利權年費的繳納;
??(二)質押期間專利權的轉讓、實施許可;
??(三)質押期間專利權被宣告無效或者專利權歸屬發(fā)生變更時的處理;
??(四)實現質權時,相關技術資料的交付。
??專利權的客體分為三種:發(fā)明,即是“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即“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yè)上運用的新設計”。既然專利權的客體分為三種,那么專利權質押合同應當具體約定被質押的專利是哪一種,載明其名稱、專利號等,以免發(fā)生條款不明,無法履行的情況。
??專利權是一個集合概念,它具體包括以下幾種權利:獨占權,即專利權人排他性地利用和最終處分其專利權的權利,這是專利權中最基礎的權利。獨占權又分為幾項:制造、使用、銷售其專利產品的權利,使用專利方法的權利,制造、銷售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權利,除合理使用外其他任何人未經專利權人的同意不得非法行使專利權人的獨占權。
??轉讓權,即專利權人有權通過訂立專利權轉讓合同轉讓自己的專利權,以取得經濟收益;許可權,即專利權人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實施其專利權,以取得經濟收益;標記權,即專利權人有權在其專利產品或該項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的權利,這是一項人身權利性質的權利;專利產品的進口權,即指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專利權人所享有的阻止他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為生產經營目的的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進口依照其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權利。
??因此,專利權質押合同應當約定被質押的是哪一項或幾項權利,當然標記權不得作為質押標的。
??以上就是關于專利權質押的介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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