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ymo請求法院對Uber授予禁令
Waymo請求法院對Uber授予禁令
2016年,google的自動駕駛汽車部分Waymo成為了一家獨立公司。
google前自動駕駛部分Waymo在與Uber的侵權訴訟中又增加了一項新的專利主張,并請求法院頒發(fā)禁令。
Uber及其自動駕駛卡車公司Otto被指控盜用、侵略Waymo的LiDAR專利(一項以激光為基礎的掃描和制圖技能)。
Waymo在訴訟中稱,Uber侵略了它的LiDAR技能專利——注冊號為8836922、9368936和9086273。
訴訟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北區(qū)聯(lián)邦區(qū)域法院舊金山分院提起。
2月,《國際知識產權談論》(WIPR)報導稱Waymo宣稱一位前經理(如今Uber任職)曾在辭職前下載了1.4萬多個高度機密的專有文件。
Waymo稱這種對商業(yè)秘密“有方案的盜取”讓Otto的雇員凈賺了“5億多美元”,并讓Uber“徹底以Waymo的技能為代價復蘇了一個阻滯項目”。
3月10日,Waymo更新了自己的訴訟,并增加了另一項專利。
Waymo稱,Uber和Otto還侵略了第9285464號美國專利,該專利名為“具有同享發(fā)射或接納路徑的旋轉LIDAR平臺設備和辦法”。
Waymo稱,“另外,Waymo請求被告歸還所占有或操控的Waymo的任何信息?!?/span>
Waymo還請求法院頒發(fā)開始禁令以阻撓Uber和Otto運用上述商業(yè)秘密以及侵略自己的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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